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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材料
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住房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或催款通知书;
5.购买公有住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
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本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8.支付房租:实际工作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查询结果最近一个月内有效);
9.装修自住住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协议);
非住房类提取:
三亚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注: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配偶的以上1-3项资料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提取流程
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
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
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法律分析:三亚公积金提取流程需要七步骤,首先职工需要到住房管理中心领取提取申请表,然后在携带材料到单位进行初审,之后职工需要将材料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提取接件人对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三亚公积金提取流程需要七步骤,首先职工需要到住房管理中心领取提取申请表,然后在携带材料到单位进行初审,之后职工需要将材料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提取接件人对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海南省职工离职了公积金有两个提取业务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1、 线下:
从2022年8月1日起,符合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所在市县服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零材料”办理离职提取业务。
2、 线上:
从2022年8月3日起,符合海南离职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上传任何材料,签署承诺书即可。
离职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1、非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该业务可以通过“零材料”办理,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直接通过共享渠道获取职工户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在外省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共享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合,职工也可以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到海南省各市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海南公积金购房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近期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及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人购房全家帮”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应在购房一年内,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
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足对冲还贷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取消购房交易的,应退回已提取资金;已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该局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商原渠道退回至该局银行专户,退回资金将入账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职工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对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隐瞒或伪报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追回骗提资金,或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并视情节将申请人及其亲属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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