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买房】陵水买房陷阱最新消息视频
发布时间:2023-04-07 06:12:14 来源:网友投稿

本文目录一览:

购房陷阱再现! 买房即赠学位不靠谱

购房陷阱又来了,近日惠州某项目业主投诉开发商欺诈,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购房即有学位,上学时变成迁户才能入读。承诺的购房即有学位变成了户口迁入才能入读合生实验学校。项目副总经理许旭宣回复称,合生实验学校是合生捐建的公立学校,必须按相关规定招生入学,只承诺优先保证业主子女就读。

购房即有学位?还是业主+户口?

今年9月,合生实验学校将开始招生,对已经入住的数千名业主而言,孩子能在小区内上学是个好消息,但对于有适龄孩子上学、户口却不在惠州的业主而言却并非如此了。

业主刘先生称,为7岁女儿提前申报登记1年级学位时,被告知须有户口才能入学,“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业主都有学位,没说必须有户口。”在刘先生看来,外省户口根本没时间办迁户,“开发商如果当初说迁户才有学位,我不会购买。”

另外一名业主陈小姐也证实,当初开发商承诺的是学位房而不是教育地产。

项目副总经理许旭宣昨日受访时称,“我们咨询过售楼员,没有人承诺过购房就有学位,而是承诺优先保证业主子女的学位。”此前按教育局的相关协议,合生捐建实验学校后,将整体移交给教育局,作为回报条件上观国际业主可优先保证入读,“当时教育局没说必须要迁户口才能入读,协议称优先保证业主就读,也没有承诺没户口可以入读。”

除了实验中学附校其余公校都有户籍要求

此次业主关于学位的投诉,已是年后第4起案例。此前鹏基金榜山捐建了惠州十一小金榜分校,业主质问教育局前2年未要求随迁户口入学,缘何今年有户口要求。当时教育局解释是因为片区学位紧张导致,但业主并不接受这一说法。

江北惠博大道附近的奥林匹克花园近期一则公告称,开发商捐建的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中小学)将于今年9月正式开学,业主无需办理户口即可入学。这一消息也刺激了合生和鹏基两个楼盘的业主。

许旭宣表示,同样是开发商捐建的学校,不能接受奥林匹克花园不迁户口就有学位的说法,“教育局称这是违规的,但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

市区开发商捐建后移交的公立学校除实验中学附属学校外,其他均要求适龄就读儿童父母必须有一人户口迁入才能就读。

“业主不平衡可以理解,但开发商无法主导”

一位要求匿名的惠州地产观察人称,此前包括惠州一中的建设都采用了捐建后移交的做法,这种做法肯定是要给捐建人一些特殊便利。但现在随着学位的紧张,为了体现出公平、公正性,开始逐渐统一要求有户口才能就读,“业主的不平衡可以理解,但这不是开发商可以主导的,奥园捐建的实验学校附属学校不要户口,可能是周边的居民暂时对学位的需求较低,就是周边楼盘入住的人不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注意!史上最全买房陷阱 别上当!

普通的我们,一辈子也就买个两三套房子。选房要谨慎,不然真的会倾家荡产。小编今天为大家总结了8条买房陷阱,时刻警惕,别让你的钱掉进开发商的坑。

【陷阱一】广告陷阱

开发商的广告大家都懂,最好的做法是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楼书等宣传资料,如果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最好。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内部认购造势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但内部认购行为政府是不认可滴,非要参加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麻痹大意。

【陷阱三】特价陷阱

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吸引大家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房时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

【陷阱四】物业管理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购房者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陷阱五】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为了制造销售兴旺假象,开发商往往会找一些梅子制造哄抢戏码,购房者可以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最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

【陷阱六】房屋面积前后不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陷阱七】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推销楼盘时会把配套吹得天花乱坠,购房者应冷静分析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等等。

【陷阱八】证照陷阱

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海南陵水可以进出嘛?

你好,海南陵水现在好像没有疫情,应该可以进出海南相对还是比较平稳的,能够进出

缺心眼购房者必看:10大购房大坑一定要小心

临近年底,开发商频繁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但购房者切记不能被福利冲昏了头脑,买房仍要慎之又慎。下面列出10大买房陷阱,千万注意,每一条分分钟钟毁掉你的买房梦!

       陷阱一: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

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

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结果,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广告。

       规避: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内认购造势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本站编辑认为,由于内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

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三是由于内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

       规避: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名牌大型楼盘,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陷阱三:吞吃购房定金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

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

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

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规避:交纳房屋购买定金时,一定要看房本,看和中介公司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房屋情况和中介介绍的有出入的话,还可以借机“杀价”,谨防由于中介公司刊登房产信息失真,造成客户违约,损失购房定金。贷款买房,交定金前最好做贷款预审。

       陷阱四:特价陷阱

       节假日,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有些特价房是以“特价、低价”为幌子,吸引购房者的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

       规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房人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不要被抢购的气氛和诱人的价格所蛊惑。       陷阱五: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规避: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

       陷阱六:物业管理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规避: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陷阱七: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 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 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规避:一是购房者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告诉售楼小姐除非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第三,最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以免跌入“抢购”陷阱。

       陷阱八:房屋面积前后不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广州(楼盘)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做任何补偿。

       规避:仔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注意楼盘宣传海报,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陷阱九: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小学、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等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中往往没有园区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

       规避: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陷阱十:证照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规避: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买房前买房中买房后买房全程防"坑"指南

买房前的虚假宣传、买房中的合同猫腻、买房后的货不对板??作为生活中较大宗的消费行为,买房吃亏,关乎的不仅是居住品质的折损,更有家庭财富的缩水。房子本身的特质决定了其很难实现销售说辞与实物完全一致,而这其中的不确定和不可控就给了某些开发商和中介制造猫腻的空间。虽然经过20年的发展,一些买房陷阱因市场的成熟而被破解,但在房屋的整个交易过程中,购房人仍处在弱势地位,需要慎之又慎,避免入“坑”。本期《广厦时代》采访了多位购房人及业内人士,为您细数买房过程中的那些“坑”。

买房前的“坑”

虚假广告陷阱多

在房地产业兴起的20年时间里,早期的广告作为开发商产品推介的主要渠道之一,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从潘石屹的SOHO现代城将账面上趴着的最后几百万全部用于投放广告而起死回生(真正原因是住房货币化的政策确立),到2000年左右号称地基未挖靠广告就能卖完房的时代。

那时的开发商销售部门做过统计,买房人来看房,主要获取信息的渠道排名依次为:一、路过项目(看到路牌);二、擎天柱广告牌;三、报纸广告;四、老客户介绍??当时互联网还方兴未艾,买房人大多数是初次置业,还没有“不信广告信疗效”的意识。因此,鱼龙混杂的广告成了开发商被投诉的主要“罪状”之一。

媒体记者曾“有幸”追踪采访过这样一则广告:买某某别墅,享受开发商提供的24小时热水??这则现在看来简直是开玩笑的广告词(现在别说别墅,就是最普通的保障房也有24小时热水),放在当时简直是做梦一般。但不久后收到投诉,这个当时在亚北别墅区小有名气的项目所谓的24小时热水,竟然是开发商每家每户发的一根快速热水棒!

如果说热水棒无厘头的故事并未给买房人带来什么实际损失,那么有的广告则严重地影响到了买房人的购房行为。当时出现了大量虚假广告,比如效果图里绿地、会所、幼儿园,到了交房的时候都成了密密麻麻的房子,买房人追究起来,往往得到的答复是只是广告,而负责接待客户的销售员已经辞职了,开发商并不担责任??

随着房地产商场化的不断深入及买房人不断增强的法律意识,明目张胆的虚假广告已经淡出江湖,但一些“新鲜出炉”的虚假广告让买房人防不胜防。比如不标出规划中的市政路,而是以绿地作为效果图,等入住的时候跟业主说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发商也提前不知情;再比如,号称国际大师设计的楼盘,很多都是“贴标”之作(大师画草图,其他人实际操作),最知名的案例就是意大利一位世界知名大师根本没来过中国,但所谓他的作品,在中国已经有了两个??

眼见不一定为实

相信在近几年买房的朋友一定很纳闷儿:为什么自己去买房的时候总看到“人山人海”,销售员肯定地说房子已经卖完了,让买房人等消息。但过了一段时间,销售员会主动打电话说有人腾退房子出来,买房人还是有机会买到。

作为开发商常用的一种套路,“饥饿营销”是屡试不爽的手段。开发商经常通过一些活动、促销,吸引大量人流参观售楼处,看房的人当中,有从各个渠道请来的真正买房人,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所谓的“托儿”。这些“托儿”有的是开发商内部员工及家属冒充的,有的甚至是开发商直接花钱雇的。据知情人透露,一个“托儿”的价格在几年前也就每天50元,而近一两年已经上涨到每天200元。

而所谓的“日光盘”有很多也是“运作”出来的。开发商往往先采取“内部认购”等方式锁定一批潜在的买房人,同时造成一房难求的假象,吸引大量买房人关注,然后根据买房人的基数,确定开多少套房可以“日光”,甚至可以提高价格。

举个例子,一个楼盘通过低价策略锁定了2000组买房人,那么开发商推出200至400套房是可以消化掉的,如果200套房有4000组排队,那么不好意思,价格必定水涨船高,而且保证“日光”,一切都是套路,所以眼见不一定为实。

较好的办法就是不被眼前看到的吓住,看看所谓的“日光盘”网签了多少套,建委网站都有公示,做不了假,一看便知。专家提示,当下的是市场很难再现日光盘,买房人多留个心眼儿。

随意虚构赠送面积

“50平方米单身公寓变身85平方米小复式”“买一送一”“两居变三居”??赠送面积成为眼下很多开发商诱人的宣传点。但买房人千万注意,送是送了,但未必你享受得了。

在国内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开发商开发的楼盘赠送超大入户花园,5.7米层高。买房人被要求合同中附加一份委托书,让买房人委托另一家公司填平赠送的天井面积。直到入住时买房人才发现,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就是从一楼通到19楼的天井,而且天井实质上是开发商为了减少支出土地出让金,隐瞒了有关部门,“偷来”的面积。

因此,专家建议,买房人一定要仔细审阅委托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否则赠送的面积很可能是违章搭建,存在被拆除或者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隐患。

在北京也发生过类似的现象,一个豪宅项目样板间里,客厅显得非常大,尤其是阳台部分,但是同行马上看出该开发商在面积上做了手脚,把客厅面积延伸出去不少,但在报规时一定是按照原来面积上报的,否则根本过不了关,所以同行断言:在交房时,买房人一定会发现面积不像样板间表现的那么大,未来开发商违约隐患非常大。

为买房办假证当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因根据北京“限购”政策,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京籍人士视同北京市户籍,买首套住房不受连续五年社保和纳税证明限制;同时,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这一规定让很多不具备买房资格的人看到了一线希望。于是乎,各种“帮助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离婚证”的地下交易有了温床,尤其是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去年在黑市上的价格是12万元,今年的价格据说已经涨到了20万元。

但“遗憾”的是,统统都是假的据记者投诉:限购刚开始第二年,就有开发商的销售员为他办理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他也买到了房并且已经入住好几年,但最近在办房产证时,登记部门说居住证是假的。他在跟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的答复是该员工已经辞职,公司没有责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此前就已经表示,“限购实行后,确实曾出现一段时间内,持《居住证》购房的人增多的现象。为了严格管理,我们很快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联网核查《居住证》。现在,各区县房屋权属部门在办理住宅房屋产权过户前,对持《居住证》的外地购房人,都要登录市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居住证编号,进行核查,如果是假证,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在来广营房地产交易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时得到的答复是,无论是开发商或者中介代办,还是购房人自己办理产权,对持《居住证》的购房人,都会登录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核查编号。

而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有关《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规定中也早已经明确:“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买房中的“坑”

口头承诺赠送难入合同

当购房人决定出手,买卖坐下来沟通交易的细节时,依然有很多“坑”在等待购房人。

一位购房人向《广厦时代》透露,他两年前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某景区的度假型住宅,购买时置业顾问承诺,交房后会赠送业主该景区的会员卡,每年可以免费进出该景区200次。但由于提供会员卡的不是开发商自身,所以并不能写入购房合同。考虑到开发商本身的品牌效应,以及同期享受该政策的业主很多,该购房人就接受了置业顾问的说法,相信了口头承诺。

而交房的时候,事实却不如购房人此前预期所想。原本价值较高的会员卡实际权益大幅缩水,同时还增加了会员卡的管理费。但由于此前销售时,会员卡的实际权益既没有出现在开发商的宣传广告里,也没有出现在购房合同中,购房人索赔无门,只能彼此在业主群中沟通抱怨。

除此之外,开发商在吸引购房人购房时,承诺的赠送种类还有很多,赠送面积就是最多的一种,先不说这些赠送是真的赠送,还是像上文提到那样的有种种猫腻,由于都没有确实的依据,而且有违规之嫌,大多都无法写入正式的合同中,而购房人在收房时具体得到的赠送面积,就更难以和此前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面积做出直接的比较。

另外,中央空调、新风系统、物业费??开发商承诺的“赠品”,很多都停留在置业顾问的口中。虽然在日趋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开发商完全推翻此前承诺的情况并不多见,但由于未写入合同,购房人难以得到与之前承诺一致的赠送权益。

补充协议小心埋雷

有过几次买房经历的购房人都知道,买房时的正式合同中很难有猫腻或陷阱,真正有价值的内容主要都在购房补充协议里。

在北京,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交易,使用的合同范本都是由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条款都是不能随意修改的。所以,关于交易的很多个性化的内容,都体现在补充协议中。

以《广厦时代》拿到的一份商品房期房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为例,有关该套房屋的精装修标准、购房资格责任认定、公摊面积比例和位置、延期交房及办贷款违约责任、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时间等都在补充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

由于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要签上百个名字,很多购房人签到最后,已无暇顾及合同本身的内容,只是机械的签名。但专家建议,购房人对于补充协议,一定要认真地阅读了解,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例如精装修标准和使用的品牌、延期交房的赔付标准及延期交房的责任认定,这些都是买卖双方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条款。

不过,在购买新房时,无论是正式合同还是补充协议,基本都是确定的,购房人很难左右合同内容本身。而二手房交易,补充协议就尤为重要。专家指出,二手房交易时,补充协议应尽可能覆盖双方可能产生纠纷的一切内容,不仅要考虑到买房过程中的问题,买房后的一些事宜也要做出约定。例如,关于房屋原业主的户口迁出时间期限、对学位的占用等等,这些细节问题都应在补充协议中有所体现。

长周期交易变数多

由于限购政策等原因,目前市场上一些购房交易周期被迫拉长,其中的变数就变得难以预料。

在环京的一些项目,限购的升级让很多购房人失去了购买资格,为了吸引购房人,部分开发商推出了先签署《认购协议》,锁定房源和价格,帮助购房人开始缴纳个税,满三年后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销售方式。

拉长的三年成交周期,中间就隐藏了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即使是办理了网签,没有过户之前,风险依然存在。一位购房人告诉《广厦时代》,他此前在环京某区域购买了一套准现房,已经成功地提交了网签,但在办理贷款、过户的过程中,该区域楼市交易被突然叫停,他未完成的交易就被无限期地搁置了下来。如今虽然该楼盘已经建好达到交付标准,他也无法进行收房,而且能否买到这套房,尚属未知数。

而在二手房方面,由于市场上连环单的增加,交易周期也被拉长。历时多月的连环单中极易出现问题和风险,专家指出,连环单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类:

排名前列,购房资格问题。如果购房人先买后卖,自己的房屋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卖出,未能及时腾挪出购房资格,签约时无法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就会带来相应的违约问题。

第二,购房款问题。由于连环单交易方很多都面临卖房筹首付或房款的情况,因此卖房时的资金贷款进度直接关系到下一单交易成功与否。

第三,税费问题。这一问题是很多连环单业主所忽视的,按照现在的政策,满二少有的房源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购房人在前一套房源没有办理完交易时就已经进行了新房源的网签,那另一位购房人在网签时,系统中显示原房主名下就变成了两套房源,需要缴纳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增加了购房成本,极易产生纠纷。

专家指出,正因为连环单中蕴含的这些风险,购房人在涉及这类交易时,需要将相关的不确定因素考虑好,在补充协议中,进行明确、详细的约定。

买房后的“坑”

个人买房信息被泄露

每天被打电话询问房子要不要卖、要不要买新的、要不要出租、要不要装修??这是很多购房人在买房后遭遇的困扰。

有购房人表示,在买房后,他几乎每天都会接到房子相关的推销电话,而且对方清楚地知道他的姓氏和购房的小区,不堪其扰。即使每次都表示了拒绝,对方依然会执著地打过来。尤其是在收房后,他一天就可以接到五六家装修公司的电话,他怀疑,就是开发商的某个环节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

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50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对于自身的个人信息的保护能做的也十分有限,不过现在对于电话号码也有一些保护方式,比如给手机号开通副卡功能,使用副卡号码做买房相关事宜的联系等。

另据《广厦时代》了解,目前很多品牌中介针对客户反映的骚扰问题,也推出了相关的措施来解决。链家就已经设置了“开通免电话营销”功能,购房人可以通过链家的渠道开通“免电话营销”功能,开通成功后一年内,北京链家承诺不会通过电话向客户询问、介绍、提供房屋出售、出租相关信息,同时,这一功能可随时申请取消。

先收房再谈整改

买房后面临的另一大问题就是收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收房百分之百满意的情况几乎不存在。

货不对板,是不少购房人在实际收房时的直接感受。一位购房人介绍,他之前收房时,发现了房子的很多问题,地面不平、窗户玻璃开裂,他将这些问题向开发商和物业一项项指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态度都非常好,但提出,要先办理手续,签收房屋,然后再逐步修复。考虑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解决问题的意愿,他一松懈,就签收了。没想到,一切才刚刚开始,精装修的房屋不断暴露各类质量问题,而且是小区大部分住户的遭遇。该购房人给《广厦时代》展示了他们小区的业主群聊天内容,主卧窗户开裂等待维修、楼上管道漏水泡坏了墙壁和吊柜、热水管出绿色的热水,不同业主在反映着不同的问题,都在等待解决。

物业公司态度一直很好,但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而且,负责对接的物业服务人员数量还在不断缩水,每天业主群里充斥着各种投诉,着实让人心烦。

先办理手续,再验收,是不少开发商在收房时采取的手段,一旦购房人验收之后,发现问题再追责就很难了。专家指出,作为业主,有权利坚持先验房,提出整改意见,后办理各项手续。同时,购房人还要了解,预交契税和收房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很多开发商都要求购房人在收房之时预先缴纳契税,以此作为收房的前提。而事实上,早在2011年,北京市住建委就曾出台过相关规定,禁止开发商强制代征房屋契税,购房人有权选择自行缴纳契税。

专家还指出,收房时的一些动作,都是在合同中约定过的,以契税为例,一些购房合同中对契税缴纳的方式明确地进行了约定,购房人可以在签合同时约定是委托开发商代缴税费,还是购房人自行缴纳办理。

关键词: 陵水买房陷阱最新消息视频

找我看房赠1年物业

新品·优惠

报名看房

上一篇:【海南买房】渭南人在三亚买房好吗现在

下一篇:【海南买房】三亚买房诈骗案件多吗现在

资讯智囊团 129人已加入

由筑居网爱好者发起,推送楼市最新资讯,及时把握楼市动向。

我们承诺全程保护您的电话隐私安全

+加入

热门文章

2022海南海花岛房价最新消息是什么?听说会暴涨? 海南购房落户条件2022新规怎样?非海南户口要什么条件? 海南临高房价2022年最新房价多少?临高房子价格会涨吗? 临高恒大御海天下怎么样?恒大御海天下值得买? 2022恒大海花岛房价多少钱一平?恒大海花岛房价走势分析 儋州、临高和澄迈哪里买房好?哪个买房投资较好? 海南儋州房价2022最新价格是多少?儋州房价会涨吗? 2022海南房产限购政策怎样?海南限购政策下如何买房?
卜居推荐 大牌实惠,尊享好品~